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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交通事故中,汽车一定要买单吗?“以人为本”有些变味啊!

liaozhigao 2010-1-15 21:25

交通事故中,汽车一定要买单吗?“以人为本”有些变味啊!

昨晚6:30,刚吃过夜饭不久,就接到车主电话,在新世纪大道与黄河路红绿灯处,对方电瓶车闯红灯,汽车绿灯正常行驶,车主根本没有防备,60码的速度正面撞击,电瓶车粉身碎骨,骑车的小青年(25岁,通润的员工)倒在引擎盖上,随即被弹出车头前数米远,本车前部受损。按正常的事故流程:报110及保险公司,伤者送附近新区医院。直到九点,去五星中队咨询事故认定,警察称:即使对方闯红灯全责,但车主还是要负担责任的。可如果这样的话,车主是不能从保险公司全额理赔的,即使能获保险赔付,也仅仅是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而其余的则全由车主负担。如果车主主动要求负全责,又担心对方的无理赔偿要求。试问当今法律法规,尽管是以人为本,但真正肇事者,除了自己身心的痛苦以外,什么责任都不要承担吗?按我看来,事故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辆的维修以及车主的交通费等等,都应该由闯红灯者来承担!非机动车闯红灯治理,已经是刻不容缓了!!!这不仅需要广大老百姓的配合,更需要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真正地关心老百姓,“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决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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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以人为本''在交通中要改掉,泯灭了人性初终...非机动车闯红灯治理,已经是刻不容缓了!按照这样的交通事故处理逻辑,开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是人,开机动车遵守交通法规的就不是人。骨子里还是劫富济贫。

kopyang 2010-1-15 21:35

我自己先管好自己 交通法严格遵守

PS:现在中国的现状已不是劫富济贫  而是杀贫济富

一夜难尽 2010-1-15 22:39

对!楼主说得好!你是车主,原本百分百遵守交规,但是在你没有责任的情况下而去承担所谓“以人为本”的责任,那么交规所立的根本到底还有没有原则?
虽然我是有车一族,也未出事,但是所见行人乱穿马路,摩托,电动车乱闯乱穿,出租乱停乱靠,货车以大欺小等等不胜枚举。呼吁全国人民: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尊重别人可以,请尊重自己的唯一生命!!

sdvkcasfh 2010-1-15 22:51

这点大家有的等了,呵呵,现在中国上层的所谓的精英决策者随着干部年轻话和干部高学历的季风都已经年轻化了,可惜啊可惜,这票所谓的精英是在一个没有充分接触社会的情况下进去了高层决策,我承认这个世界上是存在着天才,但是偏偏庸才冒充天才的情况出现的更多啊
  有个节目叫有话大家说不知道众兄弟们看过没有,我发现一个普遍问题,很多所谓的高材生都有点自以为是,不肯接受反对自己的声音,只要是和自己的看法不同的,就是错误的,应试教育惹得祸啊,标准答案惹得祸啊,他们已经失去了反复求证寻求真理的勇气和方法,坐在小小的井里看着那只属于他们的小小天空,不承认外面还有更广阔的天空。
  那个节目中有社会学家提出的很显而易见的目前存在的弊端,而且他们提出了比较中肯的意见,可是结果是被那些所谓的精英无视并加以驳斥和嘲笑,很多小老百姓都看到的病症这些精英承认一下有那么难吗?输赢真的那么重要吗?

sdvkcasfh 2010-1-15 22:54

哦,对了,顺便说一下,我也是开摩托的,偶尔也闯闯红灯,但是我也还是觉得现在的交通规则存在很大问题,我觉得法律就是法律,闯红灯被撞死就是活该,国外行人闯红灯给车撞还要赔汽车修理费呢,看看双方人民的素质吧,他们闯红灯的明显比我们不是少那么一点点而已

ak77 2010-1-15 22:59

记得上海以前搞过什么行人违章,撞死白撞吧,最后的结果是没办法实行

omho 2010-1-15 23:02

俺觉得,同样是违反交通规则,有车的造成的危害比没车的要大得多,那么承担责任多一些也是应该的。从保护弱势群体这方面看,俺觉得车主吃点亏比非车主受罪好些~

fox2800 2010-1-1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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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zhigao 2010-1-23 21:45

问题是现在的法盲太多了,有些外地人老是乱闯乱跑的。火死了。:huffy

hanlin4321 2010-1-23 22:09

因为这项龟腚~~出现了好多的碰瓷专家~~~

sprit_moon 2010-1-24 15:01

我看,你不如把车卖了,安步当车啊,小心为妙

xbat2999 2010-1-25 15:07

在马路上机动车是弱者,谁都不敢惹,都是爷!

LGZ20092100 2010-1-25 15:33

现在的什么法律都可以用钱来河蟹的。除非你一穷二白,多看点新闻,对你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好处。

ttt630 2010-1-25 16:27

现在不是有交强险么?你们都是交了这个保险的,这个险就是为了防止这种事情来颁布的阿。就算是你没有责任,但是受伤害的人还是可以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小北桥 2010-1-29 22:47

事实上,楼主说的太偏激了,毕竟你是铁包皮,而人家是皮包铁啊

hiohik 2010-1-29 22:56

哎,变罢变吧,总会变味的,人活着才是最好啊

azfd 2010-1-30 01:57

大街上看到老人倒了不敢扶是“以人为本”的结果、无过司机撞人要再补一下是“以人为本”的结果。法律的目的原本是用来打击不道德的,现在连道德一起收了。剩下的只有仰天长啸一声---苍天!!!

mhxy1 2010-1-30 14:50

好正常呀,中国的特色人情主义,现在开车的除了大富大贵的是强势外,小市民勉强买个车的,就是弱势群体了,社会应该平衡些,多些宽容,都律己多点

mhxy1 2010-1-30 14:50

好正常呀,中国的特色人情主义,现在开车的除了大富大贵的是强势外,小市民勉强买个车的,就是弱势群体了,社会应该平衡些,多些宽容,都律己多点

knmdb2010 2010-1-30 16:01

我个人觉得LZ在被判定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前提下遇到了这事,完全可以不用进行赔偿的,当然了也只是我个人一厢情愿,还得法律说了算。但是大家出门看看就知道,那些个无视交通信号灯的人数有多少,说实在话,我真的很B4他们。遇到LZ说的事我也绝不同情他们,不错,出了事谁心里都不好受,毕竟生命是宝贵的,所以不要拿生命开玩笑,有人老是以“我事情急,我有事“作为违反交通的借口,那我就觉得,你既然违反了,没出事还好,出了事什么后果你就得担着,谁让你闯红灯了呢?你不闯,老实等待下不就完了,干嘛非急那几秒或者几十秒呢。想起以前曾经有个教授闯红灯被车撞死引发的争议,我就觉得,那个教授你在自己头脑完全清醒的情况下依然无视交通信号灯而闯了,那就该你挂,你怨也只能怨自己。就好比杀人犯被判了死刑后好后悔,对呀,那你既然违反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惩罚,否则要法律干嘛呢?事前早干嘛去了,非要到出了事不可收拾了才后悔自己的行为,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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