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Nuo 2013-2-11 10:46
男子捡到名表当假表丢弃 法院判决返还或赔偿
[size=3]邱先生捡了一块手表回家,因女友说是假表又扔进了垃圾桶。谁知,失主唐先生找上门来,说这是一块“欧米茄”名表,要求返还或赔偿。近日,法院就该起遗失物返还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邱先生应返还唐先生品名为 “海马300米天文台表”、型号为2220.80.00的欧米茄手表一块,若未能返还,则赔偿损失1.6万元。
2012年8月8日上午9点左右,邱先生在小区门口停好车开门时,磕碰了路过的唐先生,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扭打。事后,唐先生回到家中,发觉佩戴的手表丢失,去发生扭打的现场也没找到,查看小区视频录像,才发现手表被邱先生捡去了。次日晚上,唐先生至邱先生家中要求返还手表,却被告知捡到的手表已被扔掉,唐先生遂报案。8月10日,经公安机关询问,邱先生认可在事发现场捡到一块“欧米茄”深蓝表盘、钢带的手表,但在事发的第二天中午,因女友觉得该表是假表,就扔进了垃圾桶,后无法找回。
同年9月,唐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邱先生返还手表,或者按照该手表目前市场价28800元的80%折旧,赔偿23040元。邱先生辩称,他是捡到了一块手表,但已丢掉,现在无法返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邱先生返还唐先生品名为 “海马300米天文台表”、型号为2220.80.00的欧米茄手表一块,若未能返还,需赔偿唐先生损失1.6万元。唐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根据已有证据,可以认定邱先生拾得的手表即为唐先生遗失的手表。邱先生在拾得手表后既未通知唐先生领取,又未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而是以丢弃为由拒不返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邱先生未能返还原物,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应以唐先生实际损失为准。根据系争手表的购买发票以及手表的使用情况等相关因素,一审法院酌定若未能返还手表则应赔偿1.6万元,亦属合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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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是纠纷导致的手表丢失,但是这个责任我觉得也不应该让对方承担[/size]
法外情 2013-2-11 10:52
1、当事人没有保管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他捡到了,也没有义务通知丢失者
2、关于上交的问题、当事人对于本表并不了解,作为假货处理,没有不妥当
3、丢失者应该负有主要责任,因为在丢失过程中,本表可能进水、压碎等等遭到破坏,是由他主观造成的,应该承担80%的责任
LYSXKQZJL 2013-2-1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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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b2200 2013-2-11 15:50
这个应该不能完全让那人承担啊,我捡到东西,我随便扔了,不就和我没捡到一样嘛~不过得先证明,确实是扔了。
helvs001 2013-2-11 20:29
谁懂那是名表呢。真奇怪的法律:sleep 扔了有咋地,这也要陪?
iawudngyx 2013-2-12 00:06
现在那表是真是假还是个未知数,法院如何确定那是真表呢
也有可能按争吵故意碰瓷呢
苍天一笑 2013-2-12 09:23
个人感觉这个判决不合理,拾到了就应当有保管的义务吗?如果这样,还不如不拾呢。以后就是拾到了也不说了。导向不对。
banana0760 2013-2-12 09:26
靠,真惨,以后捡到表也要说没捡到了,不然赔一个亏大了!
dalangren 2013-2-14 15:19
法律是偏向和保护权贵的,当然全世界的法律都是这样,所以努力让自己成为权贵吧,或者承认这个现实
zubiac1984 2013-2-15 01:30
:sweat 我以为国外的呢,结果是天朝,的确合法不合情
abc65624636 2013-2-15 09:55
我觉得道理应该是这样,我们分析一下拾者的几种可能性,而不去考虑文中拾者所说的一点原因。1.拾者识货,昧表找借口开脱。2.拾者不识货,真扔。3.拾者不知道真表假表,但为了报复失主。不论表的真假,那是你自己主观带有的判断,我也完全可以判断说表是真的,那我就把他昧下来了,本篇关键问题不在于拾者判断表的真假,而是拾者将拾到的真表自行进行了处理造成失主的损失,而且失主是有证据证明就是拾者拿的失主的这块表(监控)。假如我要将表昧下来了,以这个理由也是完全可以成立,但是这样就可以让拾者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这个责任吗,我觉得不允许,这也无法界定,更何况这是一个真表,监控也证明了这块表就是你捡走了,拾者无法摆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仅凭自己人主观判断为假表而处理为理由实在有失妥当。在官司上他也确实赢不了,我觉得拾者是要承担很大一部分的责任。
另外我觉得文章标题也是有问题的,咋看之下我都觉得这样都能被牵扯,很是蹊跷,现在大家捡东西都要小心了,但后来一看文章原来事先是有关联的。现在的媒体为了夺人眼球,取标题对于文章可读性也是至关重要的,标题取得特别一些,吸引人家眼球,人家自然而然就去读内容了,这也是媒体方面竞争下产生的产物,我也不敢说是畸形,说不准现在是主流。所以我觉得这篇文章取名如:男子误当万元手表为假表被诉赔万元。这样的标题比较客观,公正,不会误导。
shenmaoyin 2013-2-15 15:29
这样的案子只能在天朝发生我们为天朝苦恼呀什么时候才能解脱呀
chenb9911 2013-2-15 16:11
有钱就是爷,有奶就是娘,正常现象,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就能走遍天下,这是儒家的法理。法律是是他们的工具。大家要适应这个道理。
freeice 2013-2-15 20:33
民事法律是根据什么判定赔偿的依据的啊
怎么都觉得这个案例的最终判决不合理啊
但是本人不是学法律的
ld85728859 2013-2-16 09:33
[size=4]这个事我觉得应该有两种情况
第一,这个表确实是被该男子扔掉了,并且无法找回。
这种情况我觉得真是不怪这个人,捡来的东西不要,那怎么还有错了?
这个失主自己把表丢了,那要是找不回来了呢?这是找到人了,就讹人了?
第二,这个表被男子留下了。
这也是有可能的,我就是拿着了,就是不还你了,就说把表扔了。
那各位还会觉得他是无辜的么?我想这也是法院宣判的原因吧。[/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