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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官方有什么权利限制民众批评社会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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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有什么权利限制民众批评社会的不公

2012年06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因部分腐败现象批评国家是极端主义》(人民日报署名江柳依的文章原题为《摈弃“狭隘的极端主义”》 ,而大量的转载改用以上标题,突出主题)的重要文章 (下称“文章”)。文章作者的诉求一目了然,宣称因部分腐败现象而批评国家就是极端主义,因而不被允许!作者代表官方要求全体国民持有清醒的头脑、客观的视角、辩证的思维,平和的心态,达到公允与和谐的最高修养境界。似此,“适度腐败”就会被容忍,“微词”就会销声匿迹,“国家”(官方)就可以公开 拒绝批评,官爷们就可以顺利兑现自己的誓言:“宁要微词,不要危机;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机”,强制干完全盘私有化的“改革攻坚”目标,巩固自己的既得利益。
  
    对此等文章网民反应如何呢?请看支持率相当高的三个评论:
  
    佳木斯市网友“野战军”评论说:“腐败不除,国家安能强盛,人民岂能凝聚。对腐败,不要遮掩,不要怕揭脓疮,打倒一个巨腐,就能安抚民众之心,打倒一片巨腐,国家就有希望。和腐败斗争,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谁把握住了反腐,谁就能唤起民心,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支持28168人次。
  
    南京市网友“清歌如水”评论说:“国人仇的不是富,是不仁;恨的不是官,是贪腐;愤的不是穷,是不公;怒的不是房,是奸商;怕的不是警,是枉法;愁的不是钱,是通涨;反对的不是改革,是顽固不化;看的不是水浒,是替天行道;发的不是微博,是民声加民意, 怨的不是社会,是制度!”支持26828人次。
  
    金华市网友“回忆往事”评论说:“中国腐败的官员真的是极少数吗?我看只能说:中国已经查出来的腐败官员是极少数!”支持12614人次。
  
    腐败可以公允、理性地加以“包容”吗?不可以。对于腐败,全世界都持零容忍的态度。中国不容许具有“包容”腐败的“特色”。存在腐败的现实与“包容”腐败的执政思想根本就不是一码事。何况中国的腐败不是越反越少,而是越反越多,这能“包容”么?查贪官不是贪官大部分被肃清,而是大部分被庇护,这能“包容”么?不分主次,不分本质还是非本质,一概调和,貌似公允和谐,那正是折中主义。折中主义其实就属于极端主义,不过是把两个极端加起来除以二而已,二分法理性思维的“非此即彼、非友即敌、非红即黑”的实质不变。其实,所谓极端主义就是西方的理性主义本身,就是二分法本身。这种思维方式原本就不是中国人的思维特征(中国的思维特征是中道思维),而是西方理性主义的思维特征。文章作者要求从极端主义思维回归到理性思维,不过是从自己回归到自己,其实是一种耍弄愚民的官家文字游戏。
  
    而这种二分法的极端主义思维是谁倡导的呢?正是官方自己。官方的主流媒体,甚至连娱乐节目每天都在进行Yes/No思维方式的训练。从而普及非此即彼的极端主义理性思维方式,排挤中国传统的中道思维方式。官方还以身作则,反复贯彻极端思维:中石油等个别“国企”垄断暴利,大部分“国企”依靠创新发展,效率与竞争力都优于私企,甚至成为美国垄断企业的心腹大患,官方却大搞极端思维,一棍子打死,国企一概垄断低效率,非此则彼,公有企业不行了,全要私有化!国务院的决策导致银行暴利,官方却立马鼓吹公有制垄断不行啦,必须跳到另一端:银行私有化!铁道部高官出问题,官方立马鼓吹公有制不行啦,只能跳到另一极端:铁路私有化!贪腐除不尽啦,越反越多,官方立马鼓吹跳到另一个极端:容忍腐败!官方电视台空洞无味不受大众欢迎啦,官方立马跳到另一个极端,公然以情色开路,播音员小姐比基尼献丑啦!这不是极端主义思维是什么?作者管它叫做“辩证的思维”,不过辩证法原本就是诡辩论[注],一样是二分法理性思维之货色。官家如此放起邪火,难道就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官家大搞极端思维坑蒙百姓,老百姓也来仿效仿效,以其人之道反制其人之身,稍微极端一下出出怨气有何不可?试问文章的作者,是不是百姓的思维是“狭隘的极端主义”而不被允许,官方的思维是“广阔的极端主义”理所应当?强权就是真理?
  
    官方可以有条件地限制人民大众批评国家吗?不可以。
  
    文章中的“国家”指什么呢?如果指国家机器整体,那么,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器。这个机器在“人民中国”属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大众(绝大多数人)自己批评自己还要被官方这个“仆人”有条件地禁止?仆人禁止主人,颠倒乾坤,谁给予他如此大的权力?文章的作者公然蔑视宪法,无法无天,应当被问责。
  
    文章中的“国家”还能指什么?如果指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民众的批评监督。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大众依法批评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不能被官方随意限制。文章的作者私自强行规定批评国家的限制条件:断言“因为有消极腐败现象,就把国家说得一无是处”,“极端主义的言行”“是对他人权利的漠视和侵犯”,实际上把民众的对国家的批评视为对国家权力的“侵犯”,从而为阻止因为“有消极腐败现象”而批评国家提供了理由。谁给予他如此大的权力?文章的作者公然蔑视宪法,无法无天,应当被问责。
  
    在声称“依法治国”的国度里,官方媒体的主编公然蔑视法律,发表无法无天的文章,该不该被问责?官方媒体背后的指使者该不该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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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就是赤裸裸的用强权在气压百姓吗?社会就只能有一个声音,吗?我之所以发这个帖子并不是我不爱国.不尊重自己的祖国,相反我就是因为热爱我的祖国,所以才忍不住站出来,揭示这些不公平.这些腐败.为什么政府要说我们这样的人是破坏分子呢,难道让百姓知道真相也是不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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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fwjl_001 金币 +3 争议话题,三天后锁 2012-6-3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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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要河蟹!所以这种可笑的文章才会出现在所谓的“人民”日报上。看过一张图片:中国≠中共!爱国≠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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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仇的不是富,是不仁;恨的不是官,是贪腐;愤的不是穷,是不公;怒的不是房,是奸商;怕的不是警,是枉法;愁的不是钱,是通涨;反对的不是改革,是顽固不化;看的不是水浒,是替天行道;发的不是微博,是民声加民意, 怨的不是社会,是制度!”是楼主太有才了,说出了我们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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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的官员只是无耻,现如今又多了“愚蠢”二字,真是可恨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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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屁话,现在国人们都麻木了,国民经济世界第二,国民收入世界倒数。
说出去谁信啊,可这就是现实。一群不要脸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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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仇的不是富,是不仁;恨的不是官,是贪腐;愤的不是穷,是不公;怒的不是房,是奸商;怕的不是警,是枉法;愁的不是钱,是通涨;反对的不是改革,是顽固不化;看的不是水浒,是替天行道;发的不是微博,是民声加民意, 怨的不是社会,是制度!大爱这句话,总结的太好了,“中国腐败的官员真的是极少数吗?我看只能说:中国已经查出来的腐败官员是极少数!”这句说的是句大实话,要不然网络封锁,要不我们也不会通过翻墙才能知道一些真相,哎,不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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