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李某某等5人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由此,对于作无罪辩护的李天一来说,其判罚在四个未成年人中最重的。
宣判后,兰和律师第一时间发表微博:“辩护律师一直坚持无罪辩护,一以贯之,对刑期不予置评。此前有过沟通,只要判决有罪,李家必上诉。对事实、司法和未来的信念永不磨灭。”
该微博发布后,有网友当即回复道:兰和律师继续赚李家钱的思路相当清晰!
李天一案原本是没有赢家的。李天一即便无罪释放,李双江、梦鸽也不是赢家,污点是明摆着的;而作为受害人的杨女士,赔偿多少钱也难以用“赢家”来形容。那么律师呢?
此前有人预估,在李天一案中,因作无罪辩护李家将支付的律师费或过百万。此话并非空穴来风,2006年,顾雏军委托某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当时的律师费开价是500万人民币。由此可见,做无罪辩护对于律师而言极具金钱诱惑。然而对于当事人无疑是极其危险的,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无罪辩护不被法院接受,将不能再做罪轻辩护。也就是说,李家律师的所作所为,已经把李天一送上了一条不归路。难怪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惊呼李家律师“欺骗了自己的委托人。”
总体来看,兰和律师在李家案中是名利双收的。除了不菲的律师顾问费用,在刚刚过去的7、8、9三个月里,兰和律师呼风唤雨纵横捭阖左右着舆论的视野。“追杀论”、“嫖娼论”,“仇富论”、“恐吓论”等等等等,总能恰如其分的、有时有度、貌似有礼有节地推出,搅乱了舆情,博取了信任,丰满了自己,好不叫人叹为观止,让人马上想起三个字:大忽悠。
让我们择选几段兰和律师的微博,领略一下网络“大V”的忽悠手法吧:
8月12日,@兰和律师 我是记者出身,我对舆情的反应和研究是相对专业的。本案从第一天开始,舆论就被一种无形的势力不正常地操作,没有哪个案件会像这个案件一样,百分百喊打喊杀的声音。这种现象只在文革时期风靡过,放在当下,是相当不可思议的。在矛盾如厝火积薪的当下,这种操弄舆论的现象应引起高层重视,并严厉打击。(点评:先入为主。用文革来定性。因为文革是错的,所以现在的舆论是错的。可惜,现在不是文革。)
8月13日,@兰和律师 【如此追杀】:手机频繁接到此人追杀短信:“我知道你家在哪来了,三天内一定会杀了你,如果三天内你不死,那你就罚短信给我这个号码,取笑我说话不算数。实话告诉你,爷爷现在得了癌症,不过在我死之前,一定要帮我们广东全省人民平了这个民愤,杀了你这条杂交狗。”(点评:这是兰和律师作为“追杀论”的铁证展示的。然而,斗狠在互联网屡见不鲜,看看那些地域歧视的帖子,有人还发愿要杀光XX省的人,难道兰和律师无动于衷,应该立即起诉才好。我想说的是,假如我收到这样的短信,没有丝毫被追杀的感觉。)
8月17日,@兰和律师 【劳动纠纷】:如果杨某某真的被公司辞退,那么请问被哪家公司辞退?凭什么辞退?一家缺乏最基本人力资源伦理的公司,律师应该按照《劳动法》主动替杨维权。毕竟,保住杨某某的衣食饭碗总比替她网上煽情要实际得多。请大家揭发这家无良公司,为杨维权。(点评:转移话题,转移焦点,是兰和律师在李天一案件中惯用的手法,撇开强奸谈身份,撇开暴力谈设局……我想,兰和律师可能过于自负了,老百姓心里明镜似得。)
8月23日,@兰和律师 请杨女士保重身体,注意安全,不要被他人利用,勇敢面对事实,检举揭发背后操手和内幕。鉴于杨的特殊现状,田参军有义务通知其家人,以免发生意外,并对其安全及病情后果承担责任。杨是在与田通话时晕倒,田在电话中是否对其进行刺激误导,请说明,并请田立即停止对杨的控制。(点评:与兰和律师收到的“追杀”短信而言,这篇微博的内容好像更具“追杀”特性,兰和先生似乎在“追杀”方面更专业一些。)
9月16日,@兰和律师 仇官、仇富、仇名人的社会心态客观存在,但有人在利用和煽动这种心态,绑架社会同情,实现话语霸权。在这样的环境下,李家是绝对的弱势。强者的弱势和弱势的强权。不排除网络操控的可能。陈有西是在知晓情况后,仗义执言,出于法律人的责任和良知出来说话,令人尊重。真相永远不会屈服于任何势力。(点评:兰和律师抛出的“李家是弱势群体”的言论过于怪异。逻辑是这样的,因为替李家说话的人少,因此李家是弱势群体。这就奇怪了,按照兰和的逻辑,刘志军,刘铁男都是弱势群体了?)
9月17日,@兰和律师 【台前幕后】:李天一案最为蹊跷的是,在每一个关键的节点上都会有各种貌似专业仿真程度颇高的谣言和文章出笼,对梦鸽和李家进行恶意攻击,误导公众,煽动仇官、仇富、仇名人的社会对立情绪,进而将李及李家打入十八层地狱,让一切假象都顺理成章地成为事实和真理。此役,前所未有。(点评:不愧是记者出身,知道把握节奏,把握分寸,知道如何控制舆情,但作为律师,我想告诉兰和先生,我国暂时没有“仇富罪”,也没有“仇官罪”,请您不要再用这等假大空来扣帽子。)
上述微博内容,均可在兰和律师腾讯微博中查得。
经过如此这般的网络运作,兰和的名字,终于被人们所记住,兰律师可谓功成名就。于是,我想当然地以为,兰和律师是李天一案的最大赢家。然而。事件好像远没有结束。
8月29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不公开审理案件代理工作研讨会,会议认为,在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均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律师反应强烈。协会表示,“律协将对有关案件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切实维护行业纪律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北京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看来,兰和律师要想笑到最后还需要时间。
[ 本帖最后由 zjdxm2003 于 2013-10-5 13:10 编辑 ]